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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6月 16, 2011 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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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1, 2009 12:26 am
文章: 642
bb49986 寫:
Kenny Li 寫:
引言回覆:
one2free 平板電腦數據服務計劃
1. 平板電腦數據服務 (「Next G 服務」) 只可與我們不時提供或批准之流動電話設備一併使用。
2. 你須選用指定平板電腦數據服務之指定服務計劃並簽署最短合約期12個月。若於最短合約期內,提前終止服務或轉換服務計劃 (轉用相同服務類別之較高服務計劃除外),你須繳付抵償額,而所有剩餘之回贈將立刻取消,不作退還。
3. 本地流動數據其後收費 : $0.01/KB 而$87 服務計劃每月之上限為$398 及$137服務計劃每月之上限為$50。
4. 短訊收費 : 每個網內短訊收取$0.2 ; 每個網外短訊收取$0.8 ; 每個國際短訊(本地發送)收取$3。網內短訊適用於客戶於本地發送至其他1O1O、one2free自由2 及新世界傳動網客戶之短訊。於香港傳送至其他本地網絡用戶之短訊則為網外短訊。
5. 除特別註明外,你需要支付每月$12地鐵/隧道/流動電話服務牌照月費。
6. 除非另外註明,平板電腦數據服務計劃所提供之使用量只供本地使用。有關漫游及國際收費詳情,請參閱我們的網頁。
7. 每個月任何未使用之使用量不可累積至下一個月使用,並會於該月被取消。
8. 實際所體驗之數據傳送速度會比最高下載速度有相當程度的減低,並會因應當時的互聯網情況、伺服器速度、網絡情況、覆蓋範圍、地點、所使用之電腦、硬件、軟件及其他因素而有所偏差。
9. 你明白及同意Next G服務基於「現況」及「現有」實際情況提供,我們並不保證或擔保Next G 服務符合你的要求及期望。
10. 「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
(A) 當你成功申請漫遊服務,我們將立即啟動「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服務。你清楚及明白,當你已經成功申請漫遊服務,除非你自行取消「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當你於適用漫遊地區使用流動數據,你必須支付「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服務的每日收費。如欲取消「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服務,請按*103*1*0# 或透過客戶服務熱線。
(B) 每日每地區收費 : $168 (指定地區) 。「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的每日收費可能會隨時更改,請參閱我們的網頁,獲取最新收費。
(C) 適用漫遊地區及網絡商 : 中國–聯通、澳門–澳門電訊、台灣–台灣大哥大、新加坡–SingTel、澳洲–Telstra/Optus、馬來西亞–Maxis、菲律賓–Globe Telecom、紐西蘭 –  Telecom New Zealand、南韓–SK Telecom、泰國–AIS、印度–Bharti、日本–Softbank、印尼–Telkomsel、比利時–Belgacom、英國–O2、愛爾蘭–O2、德國–O2、捷克–O2、西班牙–Telefonica、法國–Orange、美國–AT&T、意大利–WIND、斯洛伐克 – Telefonica O2 及 以色列 – Orange、丹麥 – Telia、愛沙尼亞 – AS EMT、芬蘭 - TeliaSonera、立陶宛 - Omnitel、拉脫維亞 – LMT、盧森堡 – Orange、荷蘭 - KPN、挪威 – Netcom、波蘭 – Orange、羅馬尼亞 – Orange、瑞典 - TeliaSonera、列支敦士登/瑞士 - Swisscom。 「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的適用漫遊地區及網絡商可能會隨時更改,請參閱我們的網頁,獲取最新適用漫遊地區及網絡商。
(D) 「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收費以每日每個地區計算。按日收費時段以漫遊當地時間由00:00至23:59止。舉例,如你在早上於澳門用澳門電訊網絡使用流動數據,然後下午於中國用聯通網絡使用流動數據,此情況下我們會收取兩個地區之日費。不論你在任何時間於漫遊地區開始使用「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每日的截數時段為漫遊當地時間23:59。
(E) 「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適用於所有漫遊流動數據用量,如Blackberry服務、互聯網瀏覽、漫遊多媒體短訊 及WAP等。
(F) 如你於其他非指定地區及網絡商使用流動數據,流動數據收費將根據標準漫遊流動數據之收費收取。
(G) 當選用「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時你明白及同意於上述適用漫遊地區或我們網站不時例出之適用漫遊地區只可使用指定網絡商之自動漫遊服務。
(H) 如你同時選用「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服務、Blackberry 月費計劃、亞太漫游服務組合及/或Bridge DataRoam Package, 如適用,你的漫遊流動數據用量將按以下次序扣除:
(i) 數據漫游單日通行證;
(ii) Blackberry 月費計劃;
(iii) 亞太漫游服務組合; 最後 
(iv) Bridge DataRoam Package。
11. 流動電話服務只供你個人及私人使用,不可用於任何商業用途上。
12. 流動電話服務受我們的公平使用政策、流動通訊設備政策及本服務計劃所包含之服務的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瀏覽我們的網站。
13. 我們可隨時終止或更改優惠、服務計劃及本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索閱最新版本,請瀏覽我們網站或親臨我們店舖。如有任何爭議,我們保留最終決定權。


http://one2free.hkcsl.com/jsp/service_c ... s_tch.html

佢個網無講要俾 tethering 架! 立此為證! 佢如果收我 tehtering 錢, 我告到佢 PK !


1.亞公,最緊要係紅色呢句....
2.另外應該仲有"以英文本為準"呢類型字眼
3.最後,呢份野唔係正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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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6月 16, 2011 7: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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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4, 2005 5:27 pm
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bb49986 寫:
1.亞公,最緊要係紅色呢句....
2.另外應該仲有"以英文本為準"呢類型字眼
3.最後,呢份野唔係正式合約......


1. 我簽果陣無, 如果之後佢單方面更改而唔通知我, 你話上到法庭個官會信邊個? 就好似我明明簽 $87 一個月, 佢下個月就收我 $88,000! 佢可唔可以話 "我們可隨時終止或更改優惠、服務計劃及本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

2. 中英文版本我都睇晒!

3. 我知呢個只是 Invitation! 但合約我都睇埋, 完全無講有限制 tethering!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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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6月 16, 2011 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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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20, 2005 8:38 am
文章: 1668
來自: 敗家一族
你join左? 好收嗎?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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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玩機既時候。
有時問自己:究竟人玩機定機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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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6月 16, 2011 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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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manleehkg 寫:
你join左? 好收嗎? :lol:


今日 join 左! 佢要我帶張 Tablet 單先開到台! 煩!

上左大陸, 未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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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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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4月 18, 2005 11:14 am
文章: 863
買劏卡又如何? IP4班友仔有好多劏卡...差唔多咩台都有....3仔最多....我覺得pccvv都ok快但搵crop sales好似唔使tunnel同v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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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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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4, 2005 5:27 pm
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andrewcpy 寫:
買劏卡又如何? IP4班友仔有好多劏卡...差唔多咩台都有....3仔最多....我覺得pccvv都ok快但搵crop sales好似唔使tunnel同vas....


而家出劏卡幾錢? 我而家俾 $137 + $12 = 3GB! 頂爆加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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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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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1, 2009 12:26 am
文章: 642
Kenny Li 寫:
bb49986 寫:
1.亞公,最緊要係紅色呢句....
2.另外應該仲有"以英文本為準"呢類型字眼
3.最後,呢份野唔係正式合約......


1. 我簽果陣無, 如果之後佢單方面更改而唔通知我, 你話上到法庭個官會信邊個? 就好似我明明簽 $87 一個月, 佢下個月就收我 $88,000! 佢可唔可以話 "我們可隨時終止或更改優惠、服務計劃及本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

2. 中英文版本我都睇晒!

3. 我知呢個只是 Invitation! 但合約我都睇埋, 完全無講有限制 tethering!


紅色個句就算incorporated入份contact度都唔會係conclusive。不過留俾isp個度後門就變得好闊,佢可以用佢0既方式去interpret。
講真佢地同bank一樣都係好狗,耐唔耐update d terms你真係會唔知。
一係比個d字仲細粒過米0既notice比你,一係講一大輪無聊野然後refer你去另一度睇。佢有野改你唔知一d都唔出奇。
最衰就係老屈slience = acceptance,呢招最常用。因為你用緊佢個service,所以好難拆嫁。
完全無講有限制先衰格啊.......
唔詳細解喇,唔想打字

如果真係上庭,死0既機率超過8成。我上次都衰左$1300係smv手上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經驗話我知香港法庭從來都無公義,好多野唔做個行你唔會知。

禮拜三我自己上去up,明明有晒case咁點。結果我第一句都未講完就已經唔俾我講,有晒pre-judgment。
佢個死款話我知你有本事咪appeal羅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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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3: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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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4, 2005 5:27 pm
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bb49986 寫:
紅色個句就算incorporated入份contact度都唔會係conclusive。不過留俾isp個度後門就變得好闊,佢可以用佢0既方式去interpret。
講真佢地同bank一樣都係好狗,耐唔耐update d terms你真係會唔知。
一係比個d字仲細粒過米0既notice比你,一係講一大輪無聊野然後refer你去另一度睇。佢有野改你唔知一d都唔出奇。
最衰就係老屈slience = acceptance,呢招最常用。因為你用緊佢個service,所以好難拆嫁。
完全無講有限制先衰格啊.......
唔詳細解喇,唔想打字

如果真係上庭,死0既機率超過8成。我上次都衰左$1300係smv手上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經驗話我知香港法庭從來都無公義,好多野唔做個行你唔會知。

禮拜三我自己上去up,明明有晒case咁點。結果我第一句都未講完就已經唔俾我講,有晒pre-judgment。
佢個死款話我知你有本事咪appeal羅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佢個後門有幾闊都唔可以亂改份 contract 而唔 delivery 個 amendment 俾我!係 Contract law 個範圍內,法庭唔會接受 silence = acceptance !

我自已打過 2 次,暫時上小額未輸過 :lol: :lol:

你 SMV 果個 case 係你技術上犯規,而同份 contract 無直接關係,因為 contract 無直接或間接包含左你用錯 APN 既後果,所以最後解釋權係 SMV 身上!

我呢個 case 唔同,包或者唔包 tethering 就咁簡單:

1) Contract 無講唔包!
2) 我簽之前問過過個 sales 確定包 tethering
3) 再經獨立傳媒 (記者) 再問多一次,確定包 tethering

咁都會輸?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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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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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36
來自: 無間地獄
勁呀, 怒火街頭

_________________
唔駛要"威" ! 最緊要" 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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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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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1, 2009 12:26 am
文章: 642
Kenny Li 寫:

佢個後門有幾闊都唔可以亂改份 contract 而唔 delivery 個 amendment 俾我!係 Contract law 個範圍內,法庭唔會接受 silence = acceptance !

我自已打過 2 次,暫時上小額未輸過 :lol: :lol:

你 SMV 果個 case 係你技術上犯規,而同份 contract 無直接關係,因為 contract 無直接或間接包含左你用錯 APN 既後果,所以最後解釋權係 SMV 身上!

我呢個 case 唔同,包或者唔包 tethering 就咁簡單:

1) Contract 無講唔包!
2) 我簽之前問過過個 sales 確定包 tethering
3) 再經獨立傳媒 (記者) 再問多一次,確定包 tethering

咁都會輸?


先只聲明,我地理性討論,我絕對無唔尊重亞公你0既成份。
如果有,我爛jj…….. :lol: :lol:


咁份contract有無講話包tethering?
如果無,subject to contract 的話邊個有權去interpret?係你定係佢?
你明唔明紅色個句= 佢有right to exercise the option to renew。
你知唔知個option有幾大power??

講到比通知你個樣野。
你睇睇你份約入面有無notice clause?? Implied notice定係constructive notice就夠??如果無notice clause,點為知叫due notice to you?邊個有權去interpret?
如果乜都無講,比notice你就唔一定要成份好清晰咁,靜係純粹針對佢改左0既部份,然後間晒線比你睇,送到你手先叫比左notice你。
佢寄信又好,email又好,話你知有野改,然後refer你去睇。你睇唔睇,你睇左然後知唔知係你0既事。你估咁又得唔得?

就算成份野改左個d間晒線親自送到你手咁又點,你有無見過銀行,isp…etc寄野比你,話你知改terms個封信入面會有reply slip比你填,問你會唔會accept然後叫你寄返去?

全世界都知silence not amount to acceptance。但係好似律師出信叫人做野,好多時最尾都係 if we fail to hear from you within xxx days, we assume........ 你估下全行人會唔會都做d 明知無用0既野?你真係覺得就算你唔出聲,我講到你其實已經同意左真係一件好難0既事咩?

就呢d case黎講,如果我做isp,我根本唔需要你白紙黑字寫 reply slip話比我知你同意改terms。
只要我比左notice你,我甚至唔需要prove你已經知道。(須知道比左通知你,同你已經知道個通知係兩回事)
跟手就由你個course of conduct去infer 話你已經accept左。

個rationale 好簡單,係有notice 0既情況下,我提供一個service比你,如果你唔同意我個terms of service,你就唔應該用個service。
如果你用左個service,就等於你同意所有晒terms of service而唔係其中一部份,even你無任何indication話你會唔會agree 都好。明唔明?

同sales confirm呢d野根本就唔可靠。
我唔講d practical 野,e.g….口同鼻拗,佢可以搵幾多個證人去支持佢個case,錄音可唔可以呈堂,聲紋係咪unique 0既問題,
只要老爺認為isp有option to renew + due notice就已經殺晒。

記者re-confirm都係一樣,個記者係同你一齊問定分開問,已經有分別。
如果分開問,記者個record根本無evidential value。
having said,option to renew 係好惡0既...

你想打得贏,除非你可以証明到個sales has made a false statement with the intention to induce you to enter into contract。
就算証明到,你會告fraudulent 定 innocent?
如果你想告fraudulent misrep,你知唔知個standard of proof去到邊?告入個難度有幾高?
如果告innocent,就算你贏左,狗官make 個 declaration 話 contract is voidable 咁對你又有乜好處?

當然我講0既唔係conclusive,每個case個facts都有分別。
我個case我唔去同smv砌唔係因為你講個問題.......

小額就等於係街市買送咁,邊有law可言。莫講話小額,就算上到去dc,好多狗官都唔知自己做緊乜。
唔好睇得香港d官好勁,搵唔到食,流流地先會去做官嫁姐。最top 0既狀除非搵夠un un腳唔使做,從來都唔會做官。
我做左十狗幾年litigation,老實講,回歸後d官真係一蟹不如一蟹。過多二三十年之後,我諗我地已經比上面同化左.....

可能呢幾年爆鑊爆得多,條狗官幫下d消費者,又或者isp唔想徙資源同你玩,反正就算你贏都係一千幾百,點計d錢都本來係你0既,佢只不過比返你0既錢比你。又或者可以係其他好多原因。你估人地成個legal service department 真係齋食唔識做?

我講個最近0既事例你聽,
我架車比人隊屎忽,返原廠整要35000。
我靜係claim car repair costs,所以上小額。
去到庭個保險 admit liability。
拗quantum個時,我比單條狗官睇。defendant都未出聲,條狗官睇完佢第一句就話駛唔駛咁貴,咁0既case最多兩萬度。
我話我真係整左咁多喎,被告人亦無提出任何証據証明我唔應該收35000。除非你話我張單係假野,我睇唔到閣下有任何理由認為我個loss只值二萬....
佢跟住話總之我覺得係咁多度,你點諗丫
我話佢admit liability之餘無講過有 CN 個issue喎。我claim reliance loss,out of pocket比左,我睇唔到有任何理由我要比deduction。
條狗官跟住話我總之只係award 22000,你唔駛再講,一係你自己出去同佢傾掂數然後返黎,駛唔駛?

我小丫......我明顯無亞公咁靚仔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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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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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6, 2005 11:27 pm
文章: 2688
來自: phone2phone.hk
幣家伙,我呢D 蟻民唔明wor.........

_________________
Welcome to my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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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6月 17, 2011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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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3月 15, 2005 3:19 pm
文章: 15536
來自: 無間地獄
即係無X得打,輸硬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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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六 6月 18, 2011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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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3, 2005 4:48 am
文章: 916
來自: 聖法蘭亞根遜馬可勃羅德聖會亞洲至善堂司馬昭昭博士夫人第一紀念中學
跟本法律唔會係企喺市民嗰邊.
有次我由數記轉NUMBER走, 轉完佢出張單俾我,有條數收我$500. 我打上去問. 個姐姐話我合約期轉走NUMBER要罰五舊.
我跟本合約完晒, 佢話佢地SEND過SMS俾我話免隧道費簽1年, 唔覆當接受.(佢講的日字係我轉台前幾日至SEND俾我, 我都無收過.) 我交成年電話費都係$500咁上下. 又中佢一嘢.

_________________
愛德華嘉道理
Three 3G + iPhone 5s
Three 4G + LG G4

騙徒與受害人是一伙的 (如果沒有受害人嘅自欺欺人,騙徒很少有機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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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六 6月 18, 2011 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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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4, 2005 5:27 pm
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bb49986 寫:
先只聲明,我地理性討論,我絕對無唔尊重亞公你0既成份。
如果有,我爛jj…….. :lol: :lol:


咁份contract有無講話包tethering?
如果無,subject to contract 的話邊個有權去interpret?係你定係佢?
你明唔明紅色個句= 佢有right to exercise the option to renew。
你知唔知個option有幾大power??

講到比通知你個樣野。
你睇睇你份約入面有無notice clause?? Implied notice定係constructive notice就夠??如果無notice clause,點為知叫due notice to you?邊個有權去interpret?
如果乜都無講,比notice你就唔一定要成份好清晰咁,靜係純粹針對佢改左0既部份,然後間晒線比你睇,送到你手先叫比左notice你。
佢寄信又好,email又好,話你知有野改,然後refer你去睇。你睇唔睇,你睇左然後知唔知係你0既事。你估咁又得唔得?

就算成份野改左個d間晒線親自送到你手咁又點,你有無見過銀行,isp…etc寄野比你,話你知改terms個封信入面會有reply slip比你填,問你會唔會accept然後叫你寄返去?

全世界都知silence not amount to acceptance。但係好似律師出信叫人做野,好多時最尾都係 if we fail to hear from you within xxx days, we assume........ 你估下全行人會唔會都做d 明知無用0既野?你真係覺得就算你唔出聲,我講到你其實已經同意左真係一件好難0既事咩?

就呢d case黎講,如果我做isp,我根本唔需要你白紙黑字寫 reply slip話比我知你同意改terms。
只要我比左notice你,我甚至唔需要prove你已經知道。(須知道比左通知你,同你已經知道個通知係兩回事)
跟手就由你個course of conduct去infer 話你已經accept左。

個rationale 好簡單,係有notice 0既情況下,我提供一個service比你,如果你唔同意我個terms of service,你就唔應該用個service。
如果你用左個service,就等於你同意所有晒terms of service而唔係其中一部份,even你無任何indication話你會唔會agree 都好。明唔明?

同sales confirm呢d野根本就唔可靠。
我唔講d practical 野,e.g….口同鼻拗,佢可以搵幾多個證人去支持佢個case,錄音可唔可以呈堂,聲紋係咪unique 0既問題,
只要老爺認為isp有option to renew + due notice就已經殺晒。

記者re-confirm都係一樣,個記者係同你一齊問定分開問,已經有分別。
如果分開問,記者個record根本無evidential value。
having said,option to renew 係好惡0既...

你想打得贏,除非你可以証明到個sales has made a false statement with the intention to induce you to enter into contract。
就算証明到,你會告fraudulent 定 innocent?
如果你想告fraudulent misrep,你知唔知個standard of proof去到邊?告入個難度有幾高?
如果告innocent,就算你贏左,狗官make 個 declaration 話 contract is voidable 咁對你又有乜好處?

當然我講0既唔係conclusive,每個case個facts都有分別。
我個case我唔去同smv砌唔係因為你講個問題.......

小額就等於係街市買送咁,邊有law可言。莫講話小額,就算上到去dc,好多狗官都唔知自己做緊乜。
唔好睇得香港d官好勁,搵唔到食,流流地先會去做官嫁姐。最top 0既狀除非搵夠un un腳唔使做,從來都唔會做官。
我做左十狗幾年litigation,老實講,回歸後d官真係一蟹不如一蟹。過多二三十年之後,我諗我地已經比上面同化左.....

可能呢幾年爆鑊爆得多,條狗官幫下d消費者,又或者isp唔想徙資源同你玩,反正就算你贏都係一千幾百,點計d錢都本來係你0既,佢只不過比返你0既錢比你。又或者可以係其他好多原因。你估人地成個legal service department 真係齋食唔識做?

我講個最近0既事例你聽,
我架車比人隊屎忽,返原廠整要35000。
我靜係claim car repair costs,所以上小額。
去到庭個保險 admit liability。
拗quantum個時,我比單條狗官睇。defendant都未出聲,條狗官睇完佢第一句就話駛唔駛咁貴,咁0既case最多兩萬度。
我話我真係整左咁多喎,被告人亦無提出任何証據証明我唔應該收35000。除非你話我張單係假野,我睇唔到閣下有任何理由認為我個loss只值二萬....
佢跟住話總之我覺得係咁多度,你點諗丫
我話佢admit liability之餘無講過有 CN 個issue喎。我claim reliance loss,out of pocket比左,我睇唔到有任何理由我要比deduction。
條狗官跟住話我總之只係award 22000,你唔駛再講,一係你自己出去同佢傾掂數然後返黎,駛唔駛?

我小丫......我明顯無亞公咁靚仔
:evil: :evil: :evil: :evil: :evil:


有你大哥肯打咁多字陪我玩, 我不知幾開心 :lol: :lol: 繼續 ...........

似乎你大哥上得 HC 多, 將件事睇得太專業同太覆雜 ........ 我地簡單咁睇番 3 個 criteria:

1. CSL 根本好 honor 份 contract, 一路俾你去 tether 而唔會收多你錢! 咁就即是 OK 啦

2. CSL 玩玩下, 要轉唔俾 tethering, 咁佢用任何方法, 只要 deliver 到俾個客, 當然唔一定要個客 sign & return 啦, 因為 course of conduct 已經 OK. 個客有 option 去 terminate 因為佢轉左個 contract. 但我個 point 係, 佢如果唔通知我就改, 咁就會有可能出現下面第 3 個 criteria ........

3. 個客用開個個月俾 $87 + $12. 突然今個月要俾 $88,000! 因為 CSL 係無通知之下, 唔再俾 tethering! 咁你會放過佢?

打官司大家都知要講 "金錢 + 時間"! 我地小市民一定輸晒! 但打官司亦可以打心理!

a. 你估我會認有 tether 咩? 咩係 tethering 呀? 咁唔該你先解釋乜野叫 tether! 再證明我有 tether 先! 以我所知, 用同一部機出街, 佢最多 count 我用咩 port 去計 tether! 咁唔該你先整份專家口供去解釋先!

b. 好! 又當你陪我玩到咁大, 證明到有 tethering 出現!咁我先同你睇份 contract! 我份 contract 根本無講有限制我 tethering, 而 CSL 其他行家, 例如 Smartone 就有 black & white 講明! 雖然佢亦無講可以 tether, 但我已經用左幾個月佢先改! 咁成唔成立先?

c. 我簽之前, 即場我有 2 個人證明我問過包唔包 tethering, 佢地話明包! 再有 IMA 立此為證! 又經獨立第三者問過, 咁都唔夠 point?

d.我個個月交現金, 無用 credit card. 話 cut 就 cut, 吹咩?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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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六 6月 18, 2011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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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無X得打,輸硬 :lol:


咁又未必,真係case by case~~~~~
如果同佢拗contractual terms就更係無得打。但係可以有其他野拗

只係作為消費者就真係唔著數,因為人地份約經成百人千錘百鍊,嘔心瀝血咁搞出黎嫁。
簽個時你又無得就其中一部份條款去改,一係成份接受,一係走人。

香港對消費者保障做得好差,英國起碼都有ucta 1977+regulation 1999。香港係 0 咁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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